晋江市税务局纳税人学堂
个人所得税新政预培训走进百宏集团
纳税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,税收是现代国家得以正常运行的基石。个税改革与民众的利益息息相关。2018年8月31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公布了个人所得税完成第七次修订,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,同时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部分,新政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
为了让各企业相关人员熟知新政变化,晋江市税务局开展了《个人所得税新税法巡回预培训》,12月17日下午3点半,龙湖分局与龙湖商会召集龙湖镇各企业领导、财务人员来到百宏集团二楼会议厅,聆听“个人所得税新政预培训”专题培训。
培训现场,座无虚席。晋江市税务局郭老师从新旧税法变化、重点征管问题操作、操作系统简介三大方面向在场的130多名涉税人员进行详细讲解,重点讲解了与工薪阶层生活息息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的类型、办理流程及常见问题。
个税专项扣除细则:
1.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,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;
2. 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,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;
3. 纳税人赡养60岁(含)以上父母的,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;
4.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,按每个子女每年1.2万元(每月1000元)的标准定额扣除;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支出的,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;
5. 大病医疗方面,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.5万元部分,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。